中国雇主如何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
1.企业必须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吗?
答:自2011年10月15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后,企业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籍员工参保五险: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特殊情形
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在华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2.企业应在什么时间给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企业应当在发放外籍员工就业证之日起30天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3.我国各主要地区对外国人参加社保有何地方性规定?
答:(1)北京地区
2011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上海地区
2009年10月10日出台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等证件的外籍来沪工作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
4.外籍在华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呢?
答: 外籍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所在国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签订了双边社保协定。例如,德国公民和韩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提供参保证明,可以分别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德国)和基本养老保险(韩国)。
5.外籍员工能否享受社保待遇?
答:外籍员工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保留在中国,再就业时,累计缴纳期限,个人以书面形式解除社会保险关系时,可以一次性清退社会保险账户。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海外,每月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至少要向每年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中国驻领事馆签发或在国内机关、填写公证证明书的存在证明并且需得到大使馆的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