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HR政策速递-对“三非”外国人说“不”
一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国家移民管理局在7月26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仅第二季度,就查获“三非”外国人1.9万人、遣返1.2万人。
很多外国人因为对政策的不了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三非”外国人。今日GGB带大家一起了解”三非“的知识。
01
“非法入境“
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国境的违法行为。
如:
1.持有伪造、编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从而出境入境的外国人;
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从而出境入境的外国人;
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外国人;
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外国人。
02
“非法居留”
在中国居(停)留的外国人,未在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的有效停留期内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
如:
1.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2.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
3.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4.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5.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03
“非法就业”
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如:
1.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
3.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
4.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
法律责任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司或者组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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